在车水马龙的街头,一个不经意的瞬间——有人侧身、低头,“咳——呸!”一声,一口浓痰应声落地,这个在许多人看来习以为常甚至无意识的动作,却像一颗投向城市文明镜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当这一幕发生时,我们心中或许会瞬间闪过一个问号:随地吐痰,警察管吗?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答案却远比一个“管”或“不管”要复杂,它牵涉到法律条文、执法实践、公民意识与城市治理智慧的多重维度。
法律有明文:警察“有权管”,且“应该管”
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看,答案是明确的:警察有权管理随地吐痰的行为。
其核心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这里明确指出,随地吐痰是违法行为,执法主体是“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在实际执法体系中,公安机关,特别是遍布街面的巡逻民警,常常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要协作力量,在许多城市的具体实施办法或“门前三包”等规定中,赋予了公安民警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乃至依据相关地方条例进行处罚的权限,尤其是在创建文明城市、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警方对包括随地吐痰在内的不文明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会显著加强,从法律授权上讲,当一位警察目睹随地吐痰行为时,他/她不仅有道义上的责任去制止,更具备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管理和处罚。
执法有困境:从“法理”到“实践”的落差
尽管法律提供了依据,但现实中我们却很少见到有人因为随地吐痰而被警察当场处罚,这背后折射出的是执法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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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优先级问题:警察肩负着维护治安、打击犯罪、交通管理、应急处突等核心任务,相比于这些直接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警情,随地吐痰无疑处于执法优先级的末端,有限的警力需要投入到更紧迫的事务中,很难为此进行常态化、高强度的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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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与认定难题:随地吐痰行为具有瞬时性、隐蔽性,除非执法人员亲眼目睹,否则很难固定证据,即便被发现,当事人也容易矢口否认,导致执法过程陷入“口说无凭”的尴尬境地,这与交通违章有电子眼抓拍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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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执行成本高:根据各地规定,对随地吐痰的罚款金额通常在几十元到二百元不等,为了这笔数额不大的罚款,执法人员可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进行现场教育、开具罚单,若遇当事人不配合,甚至可能引发冲突,执法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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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念与接受度:长期以来,部分公众对随地吐痰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个人习惯问题而非违法行为,严厉的执法若缺乏广泛的社会共识基础,容易引发公众的抵触情绪,甚至被贴上“执法过度”的标签。
“警察管不管”在实践中往往演变为一种“弹性执法”: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或当行为特别恶劣、劝阻无效时,警察会介入管理;而在大多数普通场景下,则更多地依赖于公民的自觉和道德约束。
治理需多元:超越“罚”与“不管”的二元对立
将治理随地吐痰的重担完全压在警察肩上,既不现实,也非治本之策,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共治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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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文明根基:治标先治本,必须通过持续、深入的公共卫生宣传,让“随地吐痰不文明、更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从青少年教育抓起,让文明习惯成为肌肉记忆,让大家明白,一口痰中可能含有数百万个细菌、病毒,是结核病、流感等疾病的传播途径,吐掉的不只是痰,更是社会责任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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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执法主体,形成管理合力:应进一步厘清市容环卫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市容环卫队伍的执法权威和力量配备,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当环卫督导员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时,能够快速得到警方的支援,确保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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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在一些人流密集的重点区域,可以考虑安装高清监控设备,用于警示和不文明行为的取证,鼓励“随手拍”等群众监督方式,形成社会监督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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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设施,提供“吐”的替代方案:治理也需要“疏堵结合”,在公共场所合理增设并维护好痰盂、垃圾箱,提供便携式清洁袋,让有需要的人有地方可吐、有办法处理,从源头上减少随地吐痰的客观诱因。
“随地吐痰警察管吗?”这一问题,像一面镜子,照见了中国城市从规模扩张到品质提升、从硬件建设到文明塑造的转型之艰,警察的“管”是法律威严的体现,但更常态、更有效的“管”,应内化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它考验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智慧与耐力,更是生活在这座城市中每个人的文明素养与公共精神,当我们每个人都能在面对那口即将脱口而出的痰时,选择用手帕或纸巾接过这份“不雅”,并妥善处理,我们收获的将不仅是更加洁净、健康的城市环境,更是一个向着更高程度文明迈进的社会共同体,这口“痰”的落地与否,最终取决于我们所有人共同书写的那份名为“文明”的答卷。
